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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 公 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13名其中:男性普通执法人员8名,女性普通执法人员3名,男性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二、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 (二)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口吃、重听; (四)具有泸州市辖区常驻户口或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泸州市辖区常驻户口; (五)报考人员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2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六)专业技术人员限建筑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执法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 (七)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身高,普通执法人员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古蔺县农广校安置小区2号楼(金都酒店背后原农广校),联系电话:0830-7222566。 四、招考组织 1.资格复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由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 2.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从报名处领取),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照片二张;复退军人还需持《士兵退役证》或《士官退役证》,已安置就业的复退军人及其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考人员应提供能证明自己有关特长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党政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资料不真实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分类考试 1、考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笔试考试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笔试)。 2、以聘用人数1:2的比例分类确定面试人员。如不足比例数,根据笔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由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面试测评小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法律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等综合能力。 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 按照笔试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计算方法,得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根据最后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最后综合得分并列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最后综合得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 七、岗前培训、聘用及待遇 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报到手续,由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到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岗位工作,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每月每人1200元。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由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派遣手续(签订前应知情了解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由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到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岗位工作。被派遣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的调配,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工作安排、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工作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将被派遣人员退回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派遣人员享有与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同条件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八、其他事项 聘用的人员,聘用前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派遣人员与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由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管理。工资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由古蔺县恒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 九、本公告由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0-7222277 联系电话:0830-722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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